2020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协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 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行政协议诉讼主体的资格、行政协议诉讼的完全管辖原则。 据介绍,这种司法解释也是行政审判领域最受欢迎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黄:从201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始起草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在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30多个部委意见和建议的浙江、江西、北京等地进行了10多次调查活动,多次听取了民法、行政法专家教授的意见和建议。 总共形成了24个司法解释。 这是行政审判领域最广泛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还强调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行政协议依法履行对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者签订的各项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黄:确保因政权更迭、领导人更迭等理由侵害合法权益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律原因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依法赔偿企业和投资者遭受的财产损失,推进负责任的政府和廉政建设。
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协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三)采矿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协议;
第三条因行政机关达成以下协议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