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工伤认定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2016年最新的《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认定工伤。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本单位职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条例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晰。
用受伤部位的具体部位填写受伤部位一栏。
在简要描述受伤情况后,应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当时所做的工作、受伤原因以及受伤的位置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当明确其从事有害作业的单位、起止时间和诊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