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超限运输车辆最新公路管理规定全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根据《法》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运行管理,保障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道路运输货物,应当遵守本规定。
(4)总重超过18,000千克的双轴卡车;
国家高速公路治超的主流趋势是不停车治超体系将快速扩张。
长期以来,高速公路超载治理主要依靠执法人员在路面上拦停车辆。会影响路面的正常通行,通过目测胎压、钢板弹簧等土壤方法判断车辆是否超限存在一定风险。
就目前的趋势来看,经过多年的尝试,该系统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普及,其技术和操作流程也相对成熟,即将迎来快速扩张阶段。
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的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普通公路和开放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利用以“非现场执法”形式获得的证据进行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超限运输车辆管理,维护道路完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四)自行车、半挂车列车、全挂车列车总重超过4万公斤的;半挂车列车货物总质量超过46000公斤;
第四条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畅通无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