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订版《侵权责任法》(全文比较)
《民法典》是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其《侵权责任》部分位于全文末尾的第七部分,共10章95条。030101《民法典》的修订大致如下:
第三,《侵权责任法》部分对《侵权责任》第二、三章的文章顺序做了更多调整。
其次,《侵权责任法》节的标题和结构在《侵权责任》中进行了更改。
第四,增加了一些新条款。例如,第1193条新规定了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在定作、指导或者选择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个例子是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的规定。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