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手续怎么走?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户以上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资料被烧毁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受理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有犯罪事实但被判定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4小时内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的,必须先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交给主管机关。
(三)、刑事处罚不充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追究刑事责任,即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
自己的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对法律规定的自己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必须妥善管理的,无论是否失职,如果没有管辖权,都必须无视。那样做的话,你会越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