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透明版) )。
1 .电梯使用者必须对电梯的运行安全负责,至少需要一名电梯安全管理员。 建立有关电梯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
2 .电梯用户应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的专业电梯维修公司维修和保养电梯设备,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3 .正在电梯中实施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周期为一年。 未经检查、超过检查期限或检查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随时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
房地产安全部电工集团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动力、消防、防雷、通风、通信、报警系统的安全性。 每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月维修保养记录表》。
3 .公司物业部门每月对物业管理项目中的电梯进行抽查。 抽样检查的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的检查维修记录是否齐全、电梯各部件的维修质量是否合格。 对电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公司,并请电梯维修公司限期维修,值班电工应重新审查维修内容。
房地产安全部门每年要检查电梯维修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资格证书、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证书和现场维修工人的特殊作业操作证,以确保合格。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所有权机关及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所有权机关)。
二、从事电梯操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严禁违反安全规定。 经营者有立即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权利和义务。
八、电梯发生异常时,电梯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或维修人员。
第二,每天开始工作之前,电梯必须上下驱动几次,检查有无异常。 检查大厅和门槛是否有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