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正式发布
第三条职工失踪或者死亡三年后,其档案应当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去世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馆。
(2)及时索取、收集、识别、整理员工档案;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移交手续;
(6)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社区档案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参照本标准,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随后的修订版(不包括勘误表)或日期参考的修订版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该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除了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的定义和术语外,本标准中术语的定义采用以下定义: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全面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认真保管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等情况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属于备案范围。
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相关部门不能将原始文件归档或保存审批,综合部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