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强化连云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方案》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同时,企业要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班组要建立工前、工中、工后安全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制度,企业要建立月度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工前安全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控职业危害。
【连云港发布】近日,我市发布《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通过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落实了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各级负责、人人相互负责”的工作制度。
“各级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强化连云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03010明确各企业要按照“一必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覆盖各级、各部门、各类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全体员工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此外,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位置,长期向全体员工宣传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方案》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方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地方安全生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