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研究、生产、经营、经销、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劳动保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生产许可证申报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避免或者减少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而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根据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工作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提供劳动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值班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挪作他用或挪作他用。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德明化学的所有员工。
1各部门负责定期(每月)(下月)上报劳动防护用品领取计划。
4采购部全面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需报安全、环境、安保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