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调解步骤及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标准
(3)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教育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详情如下:
(5)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和折价赔偿费用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原则对当事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应纳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与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伤亡人员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员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一般公开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宜公开进行。为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两名民警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应遵守以下程序性规定: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应分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