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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5篇

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6篇

依法治国理念内涵丰富,不会因领导人看法和重视程度的变化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不是个人意志,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最权威的治国标准,树立法律高于人民、法律大于权力的理念。权威是法律的尊严、力量和威望。建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确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思想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和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人员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普通人眼中,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失去威信,司法没有权威,就很难有效确立法律的权威。建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必须从两个方面努力。另一方面,切实克服“法不责众”、“理所当然”等不重视法制、严格执法的一般传统观念,严肃处理一切违法行为,包括自认“合理”的违法行为,维护执法人员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要切实执行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使执法行为具有说服力,公正、权威。如果没有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无论法律多么优秀,也很难展现其权威性,难以发挥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如果执法如山,就能更好地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某一法律的实施,检验我国执法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执法结果是否符合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需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特别要克服目前执法环节存在的只重视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依法治国作为先进的治国方略和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以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的政治基础、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真正的法治只在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但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主义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完全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成为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也要成为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历史类型的新法治。实施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成熟、以科学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法治政策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国政运行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志,顺应时代潮流,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方案,从宪法的高度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

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日益成熟,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入了更高的阶段。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和主要环节。有了法律,不仅需要制定各种各样的法律,更重要的是,制定的法律是好法律。也就是说,这是符合人民利益、社会需要和时代精神的法律。立法不善或漏洞多,不仅会给坏人做坏事的机会,也会让好人无法依法办事。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感悟范文五篇

基层司法人员应当从自身活动出发,切实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法,严惩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者。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制化,让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证一切国家活动依法进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这样一个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法治,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是法律的尊严、力量和威望。确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国家治理战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有效,没有它就没有秩序。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社会的差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的

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具有崇高的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发挥着人们日常行为所需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在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同时也起着最有力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进行的行为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最终的衡量和评价标准只能基于法律。全体社会和全体市民必须树立法律意识

,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首先要维护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关于《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5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需要更多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融入到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当中。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全面的领导是一项长期的伟大工程,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用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的心态高度重视好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执行和履行党和国家做出的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决定和政策方针,毫无疑虑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观念推行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并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领导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高速、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生产关系,并以医生治理好病人的各种病症,使其能够更加健康的生存和发展的心态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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