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1月30日16:34336051访问量:0共享地址: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营造清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执行秘书1人组成。
第二条协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
第四条协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公共秩序,营造清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和业委会筹备组组成。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有委员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报告住宅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