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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从广义上理解。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即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认可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也包括被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普通市民,还包括被行政机关指示实施违法行为的市民。 认定“工作人员”时,重要的不是公务员的身份,而是实施侵害的市民和相关行政机关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公务关系。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之间存在职务委托关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或者以职务执行为名的侵权行为,应当视为国家的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将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确定为赔偿责任机关,处理收集证据、法庭应诉、与被害人和解、支付赔偿等具体赔偿事务。 这项规定有助于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便利受害者行使赔偿请求权。
第三,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责任。
最后,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合法权益因行政侵害而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二)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四)因使用非法武器或者武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财产权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行政侵权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
行政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吗? 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造成损害的行为?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吗? 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