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食品流通领域双随机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监督检查项目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业务流程控制、进货检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用农产品销售等。以及仓储委托的集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发起人、柜台出租人、展会组织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网上食品交易和食品销售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结合平阳县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该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重点为:
(1)重点品种:1。婴儿配方和其他主要和补充食品,针对特定群体,如婴儿和幼儿;食用盐;进口食品、畜禽产品、熟肉制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2)关键目标:1。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及大中型超市;上一年度违法违规活动等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禁止食用以下13种食品:
―以非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以再生食品为原料制成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验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