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包邮2020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手册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法律书籍》
《适用手册》,由*高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辑,共分四节:【条文正文】【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比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能及时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作出全新、准确的解读,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高仁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高仁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3354 *高仁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负责人《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历经18年彻底修订。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民事证据规定》,提出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认定,满足办案的实体公正,满足办案的程序公正”的目标。Xi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新时代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事证据规定》作为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实现新时代司法审判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02年4月1日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法律实施以来,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法官调查取证行为不规范,当事人以证据方式滥用诉讼权利,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常见的,也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民事证据规定》实施18年以来,经历了《民事诉讼法》三次修订和2015年《民事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社会生活、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实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受到了挑战。为此,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回应民事审判实践需要,根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的要求和我院《修订民事诉讼法》执行团队的安排,我们于2015年启动了《民事证据规定》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历时4年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修订工作,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上讨论通过。
修订《民事诉讼法解释》号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举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是《民事证据规定》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严格司法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事证据规定》的修订,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更有利于实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实、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
03010修订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推进民事审判程序规范化的重要内容。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民事证据规定》,证据制度是修订的重要内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号文件,对民事诉讼法证据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作了原则性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o
证据制度虽然在诉讼法中有规定,但它反映的是民事诉讼的实质内容,与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客观公正密切相关。书证在证据体系中尤为重要。03010第六十三条列举证据种类时,书证仅排在“当事人陈述”之后,可见其重要性。《民事证据规定》关于“书证制作令”制度的条文有五条,其中:第4548条“二”。有四个“调查、收集和保存证据”;“五、证据的审查和鉴定”第九十五条(对原第七十五条的修改)。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书证令”制度的形成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证据规定》第112条原则上规定了“书证制作令”。该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范围内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提交书证,提交书证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属实”;第113条规定,持有书面证据的人
当事人因毁灭书证等妨害行为不能提供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2017年7月1日
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对“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并未涉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第一款规定:(1)人民法院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书证提出申请,必须听取另一方当事人意见。在必要时,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进行辩论。如果责令一方交出的书证不明确、不够重要(具体包括对待证事实证明不必要或对裁判结果无实质影响)或者不符合该规定第47条规定,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46条第二款对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