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换一”升级为“退一换三”。法官详细解释了新《消法》的亮点。
新《消法》实施后,如果业务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倡导由原来的“一退一赔”升级为“一退三赔”。
庭审中,法院认定该酒不含冬虫夏草,其标签宣传中涉及疾病预防控制功能的内容为未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真实信息、虚假陈述的行为。
后来,潘发现产品的标签上写着该产品具有“抗疲劳、益气健脾和胃”的功效。配料为“优质浓香型白酒、蛹虫草提取物、蒸馏奶酒、发酵奶酒”。潘对此提出质疑。
一审、二审后,法院支持潘某的上诉,判令超市退还潘某已支付的货款788元,赔偿损失788元。
(a)从主观角度来看,欺诈者必须有欺诈的意图。
也就是说,诈骗者明知自己告诉对方的信息是虚假的,会导致被骗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与他一起从事民事行为,诈骗者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恶意。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来看,侧重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对经营者侵权的制裁。因此,在确定故意要件时应采用故意推定原则,即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的意图,就要承担欺骗消费者的责任。
(2)客观来说,诈骗分子使用的是欺骗手段。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要求退款,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款。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经营者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