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最”音符激励中山青年在新时代建功立业。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46条可以从这一法律规范的两个特点来理解:从概念规范的角度;从裁判规范的角度去理解。
以虚假意思表示隐瞒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民法典》第146条是概念性和解释性规范。
新萍乡青年突击队正在开会学习。(介绍图)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在钟山华侨城乡土文化研究与传播的新时代,“四最”青年突击队队员正努力重现“石齐晚渡”的风光。受访者提供的照片
最近,一条历史图像数据在互联网上流行起来。视频中,为了缓解当年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群年轻人与一个由青年组发起、党支部组织的青年突击队展开了一场劳动竞赛。你追我赶,带领周围成员加入准备犁地的行动。我看到由年轻人组成的突击队不仅一起工作,而且为了速度而竞争。许多人被充满活力和对生产的奉献精神的图像所感染。
这是60多年前青年突击队在中山县新平乡工作的场景。1955年,毛泽东同志为《中山县新平乡第九农业合作社青年突击队》一文写下“四好笔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山青年半个多世纪。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人请求不予处罚,是否可以“最后”结案?
如果遗嘱执行人与申请人在五年内达成和解协议,要求不处分遗嘱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可以“定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概念(以下简称“终稿”)最早出现在2009年3月1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号文(法发〔2009〕15号)中。
通知明确表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经过法定调查程序,可以确定没有可供执行案件的财产;对于通过法定调查程序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可以在执行程序结束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