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调解案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以上项目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首先,甲方保证该房产归甲方所有,产权清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不影响市政规划,单位房屋未被侵占,房产未被查封或冻结,无继承人共有权,无家庭共有权,交易期间无租赁。产权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无其他权利。如有问题,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交易后,如有产权、债权债务等纠纷。所有权转移前该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发生,仍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某,云南世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某明的父母是严某和盛某珍,分别于1982年11月3日和2002年12月18日去世。严某明与周默平为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即严某静、燕杰、严某。庭审中,燕杰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并未主张争房权利,也未承担相关义务,因此无需作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
2014年7月31日前,原告张向被告严某、周默平、严支付100万元;
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销售价格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币存款后,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可为乙方办理转账手续。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后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