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款,逾期工程款如何处理?
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发包人在开工前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而应提前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施工准备包括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搭建临时设施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协商和退货应及时。谈判和获得奖励的方式有很多,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尤其是在通讯和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如果谈判及时回来,将有机会尽快解决问题,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有助于继续履行合同。
结算和支付。结算,即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后,除质量保证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金额等于竣工结算价款减去质量保证金和已支付的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竣工结算和支付的前提条件。
及时收集证据。首先是能够保存证据。其次,便于分析案情,作出判断。律师对案件分析判断的准确性与手中的证据息息相关,所以越早掌握证据越积极。最后,能及时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或措施来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为了保证承包人胜诉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时刻保留催促发包人欠款的证据,如对方收到催款函的收据、邮政快递的收据等。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承办人没有上述证据时,也可以对催款函进行公证。
尽量在诉讼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还款协议,降低诉讼难度。
人民法院受理工程款结算案件的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工程质量、工程数量、竣工验收等各种问题作为辩护理由。这对承包商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它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来反驳对方的抗辩。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双方已经确认工程款支付阶段的基础上,与发包人达成还款协议。发包人逾期不归还贷款的,承包人可以根据还款协议直接起诉发包人。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等债权。同时规定,施工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六个月期间,即使银行等债权人享有工程抵押等债权,承包人仍可根据司法解释先于银行等债权人获得工程价款抵押等债权的受偿权。这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债权实现的概率。因此,对于承包人来说,重视优先受偿权的六个月行使期限是极其重要的。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支付慢,物流成本高,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部分地区停电等。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加大。
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对月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
推动缓解成本上升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供求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供需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稳定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班轮公司运力供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地方政府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合同,鼓励班轮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