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
工伤的治疗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曝光稿明确了工伤后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有详细说明。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财政拨款支持或者财政定期拨款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和职工(含农民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第《工伤保险条例》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条例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
一、在确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缺勤期限”时,应考虑员工的缺勤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交办的因工缺勤,所受的意外伤害是否为工作原因所致。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个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为依据。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为依据。上述证据不能取得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
七、具有发包人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有发包人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承包经营中死亡、受伤的,具有发包人资格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发包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