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公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实施安全工作中,各行业必须爱护安全,企业必须爱护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爱护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实施安全工作中,各行业必须爱护安全,企业必须爱护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爱护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