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用于拆除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架设。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组织技术、安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时,应逐一分类,并保存检查记录。拆除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站与站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正确使用它们。爆破施工现场周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GB2894设置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专人检查。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结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 O的拆除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拆迁项目负责人是拆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管理部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没有可靠防护设施的2m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当恶劣天气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严禁拆除。(5)建设单位负责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员工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拆除工程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动机和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于产生振动的设备,保护零线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个。(7)在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消除险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通知。如果拆除工程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应在施工前发出通知,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对与外部计算机网络互联的设施进行专项评估论证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与外部计算机网络物理隔离。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和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
与当地建立警民共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