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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21年1月26日,20021年。58860 . 88888888861

  第三条第六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保障农用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制止或者阻止耕地“非农化”。六十八

  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遵循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挠承包方转让土地经营权。六十八

  第68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流转程度、集中程度和规模经营。流通规模应与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六十八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15亿亩承包地如何合理有序流转

  如何防止流转土地“非粮化”?如何解决流通突破的“跑路”问题?如何规范工商资本的土地流转?就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目前,土地流转正在加速。截至目前,全国已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户2亿多户,约15亿亩承包地确权授予农户。各地要在确权的基础上,完善土地出让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全国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占承包地的30%以上。

  确权登记为促进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日趋稳定,改善了耕地分布的碎片化和空间布局的无序化。南浔镇被列为全国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流转,耕地可以连片。新的经营主体更有信心长期投资土地,农民可以放心流出土地收租,激发了农村发展动力。

  在粮食主产省黑龙江省,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亿亩,占耕地面积的5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省、市、县、乡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黑龙江已建成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73个县区全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累计交易量达6亿元。依托土地权属数据,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信用贷款,累计贷款近20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流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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