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每平方厘米活虫不到2只,每英尺活虫不到10只,植物不到4%;树冠基本完整:主枝和侧枝分布均匀,树冠通风通透。(4)措施:按照要求的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维护。(5)沿街缺少树木在I%以下。(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中的杂草应控制在20%以内;且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泛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两次以上和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3)每年至少刷两次行道树。4)行道树、绿地内无枯树,树木基本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交通等的矛盾。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装饰物等园林设施基本齐全,基本得到及时维护和粉刷。6)托管费用包括管理费用。
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配件、运输、管理、维修、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电费用、农药施用、化肥施用、车辆燃料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文件、合同包含的一切风险等。所有与管理相关的费用。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合理。一名具有相关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在现场工作。有1名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主要技术人员。每5000平方米居住绿地至少配备一名管理者,每15000平方米居住绿地和新建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管理者。管理人不得随意变更,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向业主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其他管理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业主管理层的同意。紧急情况的处理
根据业主要求,配合各种大型检查活动中的相关工作,特别是重大活动的检查任务。检验过程中需要增加人力、清洗次数、延长清洗时间,以满足检验质量要求;对火灾和人为砍伐、盗窃、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新区报告。三.清洁和清洁管理系统1。开展定期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和街道绿地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境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垃圾(如树枝、树叶等。)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要随生产在重点路段清理,其他路段必须每天清理;绿地干净整洁,没有砖块、瓦片、瓶子、篮子、塑料袋等废弃物。没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绿地。不准在绿地和草坪上打桩、搭棚或侵占;无钉栓行道树树干描述
现象;距离树干2m范围内,无堆料、搭棚伙伴、围栏等现象。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绿地外2米内无杂草。加强绿化花坛清理,确保各类绿化花坛整洁有序。树木无死株、断枝、明显枯枝,无大面积秃叶;植物的叶子上没有旧灰尘。四.绿化和养护安全管理制度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做好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上岗前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员工操作前应戴口罩、眼镜和橡胶手套。喷洒过程中,原则上不要吸烟,不要触摸食物,也不要从嘴里吃东西。洗手洗脸,喷洒后更换。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造园林风格。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项目的绿化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划设计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和居住小区不低于30%;不符合规划设计标准的,市区不低于25%,郊区不低于30%。(二)老旧小区和居住小区改造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造前绿地率已达到30%的,改造不得低于原标准。(3)新建区域主干道不少于20%,次干道不少于15%;旧城改造区内不少于15%的主干道和不少于10%的次干道。(4)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务中心项目等。不低于20%。(五)环保部门认定的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的新建企业不低于30%。(六)学校、医疗护理院(所)、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日制学校等有独立院落的成人高等学校,市区不少于25%,郊区不少于30%。(七)除市政府一般支持的危旧房和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绿地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绿地比例不低于25%,郊区不低于30%。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绿化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绿化工程按照实际设计范围计算,但不占用园林设施用地的除外;(2)庭院绿化工程按其设计实际用于绿化的土地计算,建筑外墙及道路边线一米范围内占用的土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用的绿化工程,按照各自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4)道路绿化工程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5)树木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按绿化面积计算。
第十条城市和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按下列程序报批;(一)新建市政公园、风景林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旅游、体育、文化娱乐场所附属绿化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市规划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二)园林绿地内的建设项目,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三)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投资计划的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区和属于居住区的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和主干道沿线
或者重点区域大型项目的附属绿地,必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新建或者改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城市联合改建区以及重要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五)其他园林绿化工程,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绿色
地规划设计方案,由该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在规定绿地面积内,决定绿化布局。县(市)、矿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
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一样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