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情况?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另一方,具有危险性或者缺乏判断力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违背真实意思胁迫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重大误解可以撤销的合同一般有以下要素:
这一定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与合同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具有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公平合理原则等特点。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撤销,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有效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再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显失公平者的合同可以撤销,对于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一方利用另一方经验不足损害另一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致使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违背真实意思胁迫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其生效而有权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开始时无效。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