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那么2018年劳动法有变化吗?如果你对这类问题有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你会从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中获益匪浅。接下来,我会给大家带来关于《劳动法2018》全文的最新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请求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