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备(适合中小企业),懂催收。
预收现金一般在2000元以下,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支付应通过转账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提取现金。现金必须按日结算、按月结算支付,不允许打白条套现。第七条检查、收集和管理。支票领取:(1)领取支票时,填写支票申请表,注明用途、金额、使用者等项目,经授权审批人审批后方可领取。签发支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在填写申请表、付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订单、计划等)时。).)符合审批程序的应提交。收款人应在使用后三天内登记并记账。(4)财务人员未及时报销的,应及时督促,并有权不开新支票。(5)持票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有遗失,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支票管理:(1)日期和金额(有限
如果由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必须提供付款凭证。特殊情况下,收款人提供发票或收据的,代理人应向财政部门办理临时付款手续,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或收据退回财政部门。有对外支付合同的,必须按约定的账号办理;或者需要变更账号进行支付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账号的,由收款人提供后办理。第十二条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之间的结算资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账,对单位、部门、个人以前设立的分账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增减情况。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第十三条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如下:1 .应收账款的发生: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和二级票据。
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固定资产的更新、增加、报废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计划部门、财务部审核,副总经理、主管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果新设单位的初始开办费由公司核算,总经理授权新设单位负责人后,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在批准的限额内支付,并分别记账和结算。第十一条对外收支规定。对外付款必须填写对外付款审批表,由项目经理办理。如果有合同(或协议)付款,应在第一次付款后附上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对于分期付款,收款人应在结算前出具收据。收款人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广告
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向客户提供授信前,应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按相应权限审批授信额度。最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所有商业应收账款都是根据账龄记录的。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所有业务应收账款(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个账户的可收回性,每半年准备一次账龄分析,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查。该分析将作为建立坏账准备和坏账确认的基准。各单位应根据支出情况确定本年度每月坏账计提项目。
实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中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组织程序等提出建议。同时,它还负责挑选、培训和评估会计师。
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负责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