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工(不含职工)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政府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津贴和补贴;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生活部分(奖金)。
当月党费计算基数不足3000元(含30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
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缴纳1%;
5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5%;
全体党员要自觉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党费就付给那里的党组织。
党员每个月应该自己缴纳党费。党费一般应在领取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党的领导人。党魁在5日内将党费交给支部组委会成员,支部组委会成员在5日内将各团体收取的党费交给本机关党委,登记本支部党费收入和缴纳金额。
第六,预备党员要按规定缴纳党费,和正式党员一样,从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党员应当每月主动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足额缴纳党费。
确实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缴或免缴党费。确有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工人、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年初,基层党组织核定党员每月缴纳的党费,年内一般不变。
第四条每年第一季度,各部门、各机关党委将上一年度党员缴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党费专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