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发布-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号文件,主动报告个人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003010显然,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举报纪律。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检查责令、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通知》提出,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从今年开始抽查核实。据了解,抽查核查工作主要是核查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重点检查部分拟提拔对象、后备干部人选等拟检查对象。
在申报过程中,哪些项目容易遗漏,哪些细节需要注意,虚假申报的后果是什么?
03010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报告或者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通知》中央组织部强调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隐瞒不报的组织和处理办法。
抽查,顾名思义,就是从所有举报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中挑选部分人员,对其个人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中组部牵头建立了涉及13个职能部门的抽查核查联系机制。
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兼职或者参股;
本人、配偶及子女共同居住建造、买卖、出租房屋并参与集资建房;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外学习和定居的情况;
本人及配偶因个人原因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