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全文
第三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说到家庭信息的使用,我有好消息要告诉你,也有坏消息要告诉你。你想先听哪一个?
今天的焦点是新消费者保护法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有很多坏消息。先说好消息。老师们,你们遇到过这样的麻烦吗?什么样的烦恼?只是没完没了的销售电话和没完没了的销售信息。现在好消息来了,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过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严重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商家是“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罪魁祸首,但消费者往往没有投诉,也没有部门管理。此次《消法》首次确认消费者个人信息是一项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突破。随着新法律的进一步实施,私人信息的使用将越来越规范。我们的老板会少被打扰!
除了我们个人的好消息,也是我们企业面临的坏消息。说实话,正在做的公司没有做过短信推广。请举手?很少,对吗?随着新法的实施,我们做短信和电话营销的难度更大了。因为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标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披露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丢失。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未来,我们的企业应该做短信推广和电话营销,还是怎么做?我们也可以在这里做一个适当的分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办理银行卡、手机卡、购房、购车、婚宴等业务时,需要向商家提供详细的信息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因为这种趋势,消费者根本无法实际确定信息泄露的来源,取证也比较困难。因此,虽然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的困扰。因此,也很难确定商家使用的信息是怎么来的。同时,如何处罚上述规定中的非法经营者也不是很具体。因此,我们的企业也可以适当利用它。当然,我不会详细说明如何运用自己的把握。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下列公益职责:
(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消费模式;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6)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师进行评估,评估师应当告知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