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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使用或者服务商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必须遵循自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条例适用于农民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循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日常消费服务的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农民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东方圣城网信(记者高)网购产品开箱后不退货吗?预付卡业者逃跑了怎么办?个人信息泄露,经常受到骚扰吗?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多多,为保护全省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理念,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费环境总体有所改善,但也不可否认,部分“短板”:部分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淡薄,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重。2016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88万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大部分与消费者侵权行为有关。流通商品合格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近两年来,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检结果平均合格率在80%左右,这意味着消费者每5分钟购买一次不合格商品,可能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消费者信心。一些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不够,售后服务意识差,积极与消费者解决纠纷的理念和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2016年,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受理的商品和服务类投诉分别增长18%和484%,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体验。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的联合治疗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将“无追索权”或面临责任转嫁。
为全省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8项措施:
二是着力完善《条例》支撑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关于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纠纷解决等的新规定。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重视规划布局,按照相关程序积极研究制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