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条在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土地合理利用及相关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依法没收、征用、收购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国有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落入城市居民手中,土地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和分配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认林地、草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