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文发表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健康优先的原则,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落实属地、部门、机关、个人四方的责任,科学、合法、正确地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分为重大、重大、重大和一般四个层面。
第四条本市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设立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机构、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办公室和专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和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连接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对推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强力指挥、明确责任”的法律体系,及时有效地预防、遏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现行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预防和应急准备、报告和信息发布、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紧急指挥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指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紧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国家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应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