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刚过,收到“试用期不合格”的辞退通知。企业应该给予补偿吗?
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明确的雇佣条件。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这个期间是劳动合同期间。实践中,未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试用期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
就业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就业的最终条件。招聘条件比较简单,可以吸引更多求职者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就业条件要尽可能严格,重视能力考核,更要具有可操作性。招聘条件不应该取代就业条件。在只有录用条件没有明确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将录用条件视为录用条件。为了使招聘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最好同时明确审查根据和方法。
由于在本公司的试用期内没有通过考试,所以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发表的你的岗位的录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辞退”。
请于2015年6月23日向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于2015年7月10日向财务部报销试用期工资。
请于2015年6月23日向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于2015年7月10日向财务部报销试用期工资。
因为你在试用期内没能通过考试,所以在录用你之前,你不符合我公司公布的该职位的录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辞退”。
.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明确的雇佣条件。就业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就业的最终条件。招聘条件比较简单,可以吸引更多求职者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就业条件要尽可能严格,重视能力考核,更要具有可操作性。招聘条件不应该取代就业条件。在只有录用条件没有明确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将录用条件视为录用条件。为了使招聘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最好同时明确审查根据和方法。
试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作出具体考核行为,取得客观考核结果。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仅要编制试用期考核表,更重要的是确保新员工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完成考核。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这个期间是劳动合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