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建设:知、感、行缺一不可。
的原则是对全民原则的重要补充,其具体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出自治原则的出发点以个人的存在和交流为重点,要求网络主体拥有自主权,充分主张和行使自己原有的权利,不能自我后退和放弃。就像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一样,如果人连最低的自主权都没有,别人就更不可能了。其次,网络社会的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针对他人存在的,他们与他人交流。因此,当他们享受自由、行使权利时,他们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通过不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和谐发展。
互联网为人类创造了虚拟空间。网络作为“替代生存”空间,在前网络时代有着不同的特征,具体包括“面向身体”、“面向中心”、“多重身份”、创造性等。这决定了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彰显。这一特点明显不同于前互联网时代对人的存在、交往、生活的诸多限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互联网上进行各种许可的活动。但是网络活动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网络主体的活动仍然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应该限制到什么程度呢?以合理限制为理由,对网络主体的权利施加不平等、不公平的限制,将违反个人原则。如果对网络主体的隐私和知识产权侵害严重,也可能威胁网络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上述全民原则和个人原则根据道德原则所涉及的对象范围进行分类。如果提炼出这样概括且范围广泛的道德原则,可以表达为以下具体内容。
从010年到1010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本书刚放下,脑海里闪耀着故事和动人的故事。但是,最难忘的还是网络道德!
目前,互联网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文明的现象。无论是打开QQ聊天记录还是论坛,很多网民都在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很多网民都在说坏话。然后说了坏话之后,不是“心跳”,而是“自豪”。他们尽量说脏话,就像谁说多了“面子”一样,网络失去了本来华丽的和服!
因此,要成为有道德的人,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社区,都应该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始
2019年2月,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期《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2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56%,移动互联网规模。其中,短视频用户达到6亿4800万,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用户分别达到6亿1200万、5亿7600万和4亿8400万。可以看到,互联网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在网上看新闻,听音乐,看小说,订外卖,订酒店,送快递,交朋友,玩游戏。互联网不再是虚拟世界,也不再是法外的空间。人们的生活通过网络真正相连。
《报告》的数据显示,年轻网民规模占10-39岁网民总数的68%,其中20-29岁年龄段最高。另外,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青少年在网络上越来越年轻。60%以上的中小学生从10岁前开始使用网络,近30%的小学生(1%)从7岁前开始使用网络。这样,现代青少年的交流网络就是全方位、规模化、年轻化的。特别是一些孩子们,没系好鞋带就开始上网了。互联网对他们的影响非常深。根据我们的调查,互联网已经成为儿童了解国家大事、时事、政治、热点事件的第二渠道(64%),仅次于电视(70.1%)。父母、家庭的长辈(39%)、报纸)37%、教师)4%)仅次于网络。而且,这些内容在网络上的可信度比父母、老师等大人高。
道德修养是知行合一的过程。“知”是“知”,是道德知识和道德观念,是理解道德规范和道德意义。“感情”即道德感情,是在道德判断中产生的爱恨、好恶;所谓“意”
”是“意志”,是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内心进行的竞争和权衡,最终通过意志解决内心矛盾,选择正确行为的“行”,即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外化。我们经常说人的道德品质是好是坏,主要指行为。因为行为是
为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因此,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既要提高道德认知,又要陶冶道德情操,同时还要锤炼道德意志,并最终表现出良好的道德行为,养成稳定的道德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