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部门和非公益性职能部门。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社会服务为宗旨,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岗位。
第四条把贯彻Xi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坚持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培养以提高管理培训、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为重点的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和技术人员,重点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强中青年骨干特别是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参加各类训练的总时间在90课时以上或12天以上。
第七条应当对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适应本单位、本单位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