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和出具责任证明书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现场对当事人身心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的,自现场调查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鉴定检验工作必须在20天内完成
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表明,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警察部门确认现场调查记录无误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根据检查的需要,可以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明。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赔偿调解。伤员治疗完毕或者确定损害结果后,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的,警察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通常不超过两次。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结书》,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发生的,应当在扣押交通事故相关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结论得到确认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证据的客观性又称真实性,证据是指已经发生的事件的客观遗留物,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存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分析的结果制作的责任认定书。虽然遵循事故现场的客观实际情况,但最终由交通警察根据自己的交通背景知识进行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但是,这不排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客观。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分类中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也是具有专业背景知识的鉴定人客观实际得出的专业结论。有人成为因素,但不妨碍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通过强调已经发生的事件事实排除了人的主观意志干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鉴定结论中增加的人为因素是在事件结束之后。因此,从时间上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损害作为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关联性也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客观性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只有客观事实不能作为证据,必须与事件事实客观相关。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机关通过现场调查、原因分析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作用明确当事人责任的行政处罚文件。因此,交通事故是原因,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
未找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交通事故赔偿者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者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当事人的时间、地点、情况和调查中取得的事实,并分别发送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