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关于打印的通知
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也称为财务报告,下同)。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第五条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指引向境内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
第四条会计应当以企业的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会计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汇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外汇作为会计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换算成人民币。境外企业向境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在其他投资者因向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投资者持股比例下降,投资者失去控制,但可以行使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如何处理会计处理?
投资者必须区分个别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