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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于欢案

在随后的聊城玉环事件中,玉环的母苏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母子分别被定罪。

016年4月14日,于欢持刀刺伤了羞辱母亲的杜志浩。

但是,当时的事情并没有完全解决。杜志浩等人来借钱是因为于欢的父母非法吸收了钱,放了大量高利贷。

根据新的证据,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认定为联防,造成故意伤害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4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非法保管案件”。

‘聊城于欢案’后续,于欢母亲苏银霞被判刑3年,母子各领其罪

2014年4月14日,山东远大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母子因高利贷被11人讨债限制人身自由、侮辱。债务人杜志浩脱裤子暴露生殖器侮辱苏。警察到达后,他们没有有效控制现场。警察离开接待室后,于欢打算和警察一起出去,被拦住了。匆忙中,他持刀伤人,造成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欢送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既欢喜又不服被害人,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微博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于欢案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本案审理的重点。

0点,杜志杰、杜建刚赶到远大公司和李忠等人喝了酒。20时48分,苏应郭艳刚的要求,在余欢和公司员工张丽萍、的陪同下去了办公楼一楼的收发室。

1点53分,杜志浩等人进入会客室讨债,将苏、于欢的手机收起来,放在桌子上。杜志浩用脏话痛骂苏、于欢及其家人,轻轻弹了弹苏胸衣服上的烟头,脱下裤子,下半身露出大腿,把身子转向坐在沙发上的苏等人。在和李仲功的抵抗中,杜志浩穿上裤子,脱下喜欢的鞋,让苏温听,被苏击倒。杜志浩还用手拍了于欢的脸颊,其他讨债的人都抓住他的欢发,把他按在他的欢肩上,不让他起床。

(2)公安、检察机关的部分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两个机关收集的证据不值得信赖的辩护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冠县公安局、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地证明了案件的相关事实,不存在应当依法回避的案件,因此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最终证据。

警察进入接待室时,双方没有激烈的对立和肢体冲突。当警察警告他们不要吵架时,杜志浩没有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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