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引起的一切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漏洞和合同纠纷。发生相应纠纷,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那么,自己处理合同纠纷的范文是什么呢?以下小编法网站有助于了解相关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相关法律知识。为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内容由边肖法网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人:XXX,男,1976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陈光村村民小组成员。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
申请人:XXX,女,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陈光村村民小组成员。
如
被申请人对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答复如下:
根据诉状,“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但被告未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与被申请人不同意该说法的事实不一致。事实如下。
原告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合同第1页第1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中明确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交通等工程的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均按照本协议执行。”但是,我住的XX花园x栋南侧的公共绿地变成了天然停车场。经过多次考虑物业管理反应,我失败了。其次,我住的x单元,几面楼梯的墙壁从上到下都破损了。(照片就是证据),特别是在我住的x楼,门前的墙壁严重破损,已经两年多了。在此期间,我多次向房地产报告,但没有成功。上述事实表明,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并不是“原告未按合同履行合同,被告未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而是未按合同履行合同。
原告丢失电动自行车的事已经得到积极处理。在接到原告关于电动自行车在该小区丢失的主张后,被申请人和值班门卫由原告向公安机关出具笔录,提供证据和相关线索,履行应尽的义务。另外,被申请人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守卫的任务是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他根据社区人口生活状况,明确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巡逻,协助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火灾、治安、交通事故,检举可疑分子。电动自行车丢失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当与房地产公司无关,由公安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赵xx,男,白族,19xx年2月14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码5329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