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解读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A:不能自由安装。根据0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户外广告和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招牌、电子板、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室外设施(以下统称室外设施),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外貌标准违反规定设置室外设施,影响城市外观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迁的,强制拆迁,对户外广告罚款3000元至30000元,对其他户外设施罚款500元至5000元。
人行道上有卖水果的小贩。城管部门可以暂时扣押他们的业务项目吗?
甲:是的。0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天桥、地下道等公共场所摆摊或者销售商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可以要求暂时保留当事人销售的货物和与违法活动相关的工具,在指定地点处理。
为了吸引生意,一些经营者把他们的一些生意项目放在门外。有可能那样做吗?
6969(2021年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
为了加强本市水域城市环境的卫生管理,建设清洁优美水域的城市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69绿化市容部门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
969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