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指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预审、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各类项目资金支付和使用情况,在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重大
建设费用必须分期支付。工程开始前预付款的%;在施工中,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按%分配;工程完成后,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和决算,支付xx%。
每年年初和季初,基金管理小组填写项目申请表、季度项目月结计划表和季度项目申请表,并分阶段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报告,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电研所”)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电研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潜力,将项目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依法负责项目立项和审批,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委托机构是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要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责任推诿”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资金支付根据专项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准材料,不得随意调整、扩大、缩小项目,出借、挪用、擅自扣除项目。资金配置趋势按不同专项资金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请示。
严格专项资金初审、考核和鉴定制度,不遗漏项目和手续,各类专项资金考核程序以专项资金考核表所列资料和文件为准。
加强审计监督,进行个别工程结算审计、整体工程验收审计、年度基金收支审计。
专项资金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专用,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交付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