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暂行)
“中国共产党修水县纪委办公室”印章
具体承办部门对拟打印事项的内容进行核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纪委分管领导批准,报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及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经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打印。其中,以县纪委名义发布或上传的文件,必须报县纪委书记批准。
(1)“中国共产党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中共修水县纪委办公室”印章
公司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人员保管和管理;
公司合同和人员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管和管理。
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署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
人员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署并加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印章的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印章保管人只有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负责任的信息和文件上盖章。
空白材料、介绍信、文具等。不得盖章。
当印章保管员长时间外出时,应向总经理报告。代理人任命后,将委托给相关人员。代管完成后,代管代理人应当交回印章进行登记。
各类印章使用前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登记本》分类登记,经三级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如有法人签字信息,请在盖章前登记三级签字和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