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类残疾人单独成立家庭申请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号文件,明确指出“成年失业者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无法独立拥有家庭的,经个人申请,可以逐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民政部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号文第10条规定,失去劳动力、在困难家庭单独成立家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远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生活有困难的宗教教职员工,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已有28个省对“成人失业者重度残疾人个人保险”做出了规定。
将符合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内容:二级的重残人员都在范围内,残疾人家庭一般在这里得到保障。另一个需要说明的是,我是重度残疾人,没有收入,一直靠家人养活。如果不能与父母、朋友、兄弟姐妹单独开户,可以以单身家庭的形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也就是说,只有本人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条件:已满16周岁,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证、无法自立的重度残疾人的,在户籍地对照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或你的监护人可以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并根据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金。
向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只要条件允许,可以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残疾人。向二级各类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助金,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到非重度精神残疾或者其他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的非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当地低收入标准的25%生活。
)3)除低收入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精神、肢体、精神失明、视力重度残疾人的,可以按当地低收入标准领取100%的生活补助金。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残疾人可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